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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

TEA投诉程序

学生投诉政策

东德克萨斯浸会大学教师教育系的政策是提供学生投诉程序,其中包括保存收到的正式书面投诉的记录. 教师教育系鼓励通过及时沟通解决学生投诉,尽量接近投诉的源头. 学生对教师教育学系所提供的课程和/或项目有投诉,应直接向直接负责该课程教学的教授提出,如果问题与项目有关,应向系主任提出.

当关注与课程或项目相关,学生对非正式过程的结果不满意时, 然后应该提交正式的书面投诉. 学生如欲就教师教育学系所提供的课程提出正式投诉,请填妥以下表格,并将投诉表格交至教师教育学系主任办公室. 办公室将保留所有正式书面学生投诉的记录.

过程

教师教育部门的目标是以一种可接受的方式充分解决所有学生的投诉,避免正式的申诉程序. 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将采用以下程序.

1. 正式的书面投诉可以提交一份完整的正式学生投诉表格给教师教育系主任. 表格应完整填写,包括投诉的说明, 问题变得明显的日期, 以及对期望结果的描述.

2. 如果这件事与课程有关, 系主任办公室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安排学生和相关教授会面,试图解决问题. 这种关注应该与程序相关吗, 系主任将安排与学生和负责该项目的教员会面,也可能是由系主任和学生参加会议. 在任何情况下,部门秘书都要出席会议,准确记录会议记录.

3. 学生提交的表格副本和与系主任的会议结果将被送到教务处.

4. 教务处将在收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学提供的电子邮件向学生发送书面确认.

5. 如果这件事还没有得到学生们喜欢的解决,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VPAA)可以与所有相关人员会面,试图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或者可以指派一个特别委员会或一个常设大学委员会对投诉进行裁决. VPAA将在收到投诉后30天内对投诉作出裁决. VPAA将通知, 投诉的学生, 以及教师教育系主任, 以书面形式(可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委员会的决定.

6. 如果学生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学生可以向校长提出上诉. 这种呼吁必须提交给总统, 以书面形式, 在初步裁定后三个工作天内. 上诉裁定将在提出上诉后的10个日历日内作出. 这个级别的裁决是终局的. 上诉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提出上诉的学生, 学术副院长, 教师教育系主任.

东德克萨斯浸会大学的目标是以可接受的方式充分解决所有学生的投诉,避免正式的申诉程序. 如果这个目标不能实现,问题不能通过学生投诉程序在内部解决吗, 学生可以向德州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和/或德州教育局投诉.